首都精神文明办张慧光主任在“纪念天安门国旗班成立22周年暨《国旗精神》论坛”上的讲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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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慧光 2004年12月26日 |
各位领导、各位来宾,朋友们、同志们:
今天,北京市学联、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和北京新风旗帜文化传播中心,共同在这里隆重举行“纪念天安门国旗班成立22周年暨《国旗精神》论坛”。这对于大力弘扬国旗班精神,开展爱国主义教育,增强爱国情感,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,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在这里,我首先代表首都文明办,感谢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对加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!
天安门国旗班成立22年以来,一代又一代的国旗卫士尽职尽责地坚守在天安门广场国旗哨位上,忠实地履行升降和守卫国旗的光荣任务,为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和国旗知识做出了突出贡献。党和国家给予这支部队极高的荣誉,人民群众也赞誉国旗哨位是“祖国第一哨位”。这些值得我们敬爱的国旗卫士们,在哨位时尽职尽责,离开哨位之后依然深爱五星红旗,自觉自愿地做着宣传国旗法规普及国旗知识的事,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国旗意识和国旗情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。在天安门国旗班成立22周年之际,也请让我代表首都文明办、向天安门国旗卫士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深深的敬意!
国旗,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精神,凝聚了奋发向上的华夏儿女团结统一、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情感和历史责任,国旗代表了国家的荣誉和尊严。
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爱国主义教育,从《国旗法》和《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》的颁布,到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逐步落实,以及今年3月印发的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等,都突出强调了弘扬和培育爱国主义精神这个主题。“提倡在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中升国旗、唱国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”,“特别要提倡有助于培养对国旗、国歌、国徽崇敬感的必要礼仪,增强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”,要求“凡属《国旗法》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,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。凡属《国旗法》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,要积极创造条件,升挂国旗。”并明确要求“成年公民和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应当会唱国歌,并能理解国歌的内容和国旗、国徽的涵义。”中央的这些要求和规定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,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针。
北京市委、市政府始终十分重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,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加强领导,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措施,确保爱国主义落到实处。首都精神文明办在广泛开展国旗宣传教育、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也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。今天,我们在这里开展《国旗精神》论坛活动,也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。多年来,我们对“心中的旗帜-《国旗法》国旗知识神州行活动”的开展给予了必要的支持,从2001年年底活动启动以来,我们在社区、机关和学校进行了一些试点,收到了很好的效果。今后,我们将继续扎实有效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。特别是在北京筹办奥运和举办奥运会期间,我们将把弘扬国旗班精神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,与提高市民素质、培育和营造“人文奥运”良好环境紧密结合起来,努力为实现“新北京、新奥运”战略构想,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、高水平的奥运会作出我们的应有贡献。
我们也希望,我们应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,比如美国的国旗基金会、日本的自民党升挂国旗联盟等,引导更多的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来,在智力、财力、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帮助和支持,形成广泛的合力,把弘扬国旗精神的工作做得更好,把这样的爱国主义教育的论坛和研讨会办得更加扎实、富有成果。
最后,借此机会,在新年来临之际,衷心祝愿各位领导、朋友们,鸡年大吉,身体健康,阖家欢乐,万事如意!
首都精神文明办张慧光主任讲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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